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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职务犯罪呈现十大特点

2007-3-27 10:32:51
检察日报今天(27日)刊发河南省济源市检察院对近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的3000余起典型职务犯罪案例的调查研究发现——。希望能有更多的反腐败机构和专业人士,以及所有关心中国廉政建设的人们,积极参与进来,共同研究讨论。
 1 群体效应:办一案带出一片
最近几年,中央加大反腐力度,查办了一批包括一些省部级领导干部在内的高官职务犯罪案件。在对这一类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:一名官员落马,往往会带出一批官员甚至是高级干部,即所谓的“群体效应”(见图表一)。在这3000余起职务犯罪案件中,涉及官员的串案窝案有552起,占案件总数的18%,涉案人数达933人。
图表一:办一案带出一片
群体效应来源于权力效应,来源于钱权交易形成的犯罪网络。如2001年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原主管信*工作的副行长丁志国因经济问题被审查,牵出绥化市委原书记马德的受贿问题,继而带出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*卖官案、绥化市原市长王慎义行贿、受贿案,接着又牵出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,整个绥化市有50多个单位的“一把手”共260多名干部牵涉其中。这一串案窝案被称为近年来查处的最大卖官案,不仅犯罪数额巨大,而且牵涉人数众多。
还有两个案例也很典型:福建省周宁县原县委书记林龙飞受贿东窗事发后,带出了福建省委原常委、宣传部部长荆福生。荆福生被查办后,又带出了20多名处级以上官员。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、市委宣传部部长樊甲生、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等腐败窝案,就是由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、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原主任李树彪腐败案带出来的。
串案窝案的形成还有一个原因,就是主要领导腐败导致下属纷纷效仿,结果“全军覆没”。广东省江门市人民医院腐败窝案就是典型一例。原院长方机利用购买药品吃回扣达185万元,由于他的带头腐败,全院200多名医生有140名医生收受贿赂。


点评:这种“群体效应”是腐败在深层次蔓延的体现,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,而且往往会严重影响一个地区、一个系统的稳定和发展。这种现象足以让人警醒:手莫伸,伸手必被捉。捉住一个,就能逮住一窝。
2 长久腐败:有的人边腐边升
据统计,在3000余起案件里,持续作案5年以上的占26%(见图表二),其中最长的为16年,“代表人物”是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王昭耀。他从1990年至2005年受贿294次704万元,另有81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,被以受贿罪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缓。


图表二:作案持续时间比例图
更让人吃惊的是,长时间作案者往往边作案边提升,带“病”上岗。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杨志达,从1994年到2004年受贿295万元,另有260多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。与他受贿相伴相随的是他的职务一路升迁,从最初一个路桥建设总公司下属分公司的技术员,一直升到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。

一些贪官之所以能长期作案,并不是因为手段高明,他们中的一些人曾被群众多次举报,或被其他案件牵涉其中,但靠着厚厚的保护层和盘根错节的关系网,屡屡化险为夷。还有的是靠着身上的光环掩人耳目,掩盖犯罪。湖北省原副省长孟庆平,在任海南省铁矿矿长期间,就因收受贿赂被多次举报,但他照样官运亨通,一路升至海南省副省长和湖北省副省长,直到1999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。
点评:由于作案时间长,不被及时查处,作案者往往滋长了侥幸心理,更加肆无忌惮地疯狂作案。只有及时发现和查处犯罪,才能制止犯罪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,及早严肃查处违法犯罪。如果对群众举报不及时查处,不仅会严重挫伤群众与腐败斗争的积极性,而且会助长腐败者的侥幸心理,使他们变本加厉地作案。
 3 权钱交易:涉及工程犯罪多
近年来,一些贪官大搞权钱交易,其中插手工程建设和土地批租最为突出。不仅犯罪人数多,而且涉案金额大。在这3000余起职务犯罪案件中,由于插手工程建设和土地批租而收受贿赂的约占39.2%(见图表三)。如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毕玉玺,利用职权,采取直接干预项目招投标工作,为他人承揽工程,从中收受贿赂1004万元;广东省交通厅原厅长牛和恩,在高速公路发包过程中,收受贿赂人民币250余万元、港币26.2万元、美金1.9万元;山东省青岛市规划局原局长张之光,利用审批房地产建设规划项目的职务之便,先后6次非法收受38个单位和个人钱财860余万元。

图表三:处级以上官员权钱交易高发领域分析(此类案件统计人数为1348人)
注:柱型图依次代表工程项目和土地批租 608人;买官卖官 216人;* 120人;推销 95人;改制 67人;其他 242人
官员涉及工程犯罪,往往容易形成串案窝案,这是因为工程建设从立项审批、招标投标、大宗采购到检查验收、款项拨付等每个环节都容易产生权钱交易。同时往往一个行贿人向多人行贿,而一个受贿人又会收受多人的贿赂。如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委原副书记刘强,从2001年1月至2005年1月,在芙蓉区政府大院建设工程、荷晏路工程和火车站广场扩建工程等项目过程中,在工程发包、验收、付款中,收受多名行贿者送的人民币138万多元、港币21万元、美金4000元。
发生在工程建设和土地批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中,犯罪嫌疑人既有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,也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;既有建设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基建管理、建筑材料设备采购、财务等部门人员,也有施工企业的经理、工程技术人员;既有金融部门的信*人员,也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土地、规划、设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。
点评:由于工程建设和土地批租市场不规范,行情上涨,竞争激烈,一些开发商为得到土地、承揽工程,千方百计去寻租权力,一些掌握权力的官员就成为开发商们“进攻”的目标。工程建设和土地批租市场投资大、利润高,因而开发商们往往出手大方,不惜以巨资行贿,打通关节。那些掌握实权的人又往往会利用权力,轻而易举地得到高额回报。权力进入市场,就会“点石成金”,破坏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。因此,要规范建筑市场和土地批租市场,推行“阳光工程”,同时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工程,防止权力进入市场,才是治本之策。
 4 商业贿赂:潜规则大肆横行
在这3000余起案件中,发生在经济往来中的贿赂犯罪最多(见图表四)。进药得回扣、放*得分成、审批收“红包”,这似乎已成司空见惯的潜规则。在这些潜规则的驱使下,一些人开始心安理得地受贿敛财。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,利用购进疫苗的职务之便,5年收受回扣1118.5万元;柳州铁路局财务处原副处长甘培,多次暗示包工头给他好处,先后收受贿赂113万多元……

图表四:商业贿赂高发领域分析
商业贿赂的背后,往往是国家财产、人民利益的巨大损失。当权者收受贿赂后,要么羊毛出在羊身上,把贿赂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,损害消费者利益,要么慷国家之慨,损失国家利益,让国家为他们的犯罪行为“买单”。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,而且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。

点评:潜规则的盛行,并非“一日之寒”。只有腐败蔓延到一定程度,才会有这样的潜规则。这种潜规则潜移默化地腐蚀着人们的思想,推波助澜,致使商业贿赂盛行。而商业贿赂盛行,又为潜规则不断开“绿灯”。由此看来,治理商业贿赂,要用明规则挑战潜规则、遏制潜规则,乃至最终消灭潜规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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